2019年初,住建部發布了國家標準《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工程技術標準》,可以說,我國農村污水治理已經迎來了“標準時代”。從目前已建成的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情況來看,能正常運行的相對占比并不高,隨著各地方排放標準的出臺,許多曾因出水不達標或“曬太陽”的設施通過改造和降標便可直接投入使用。過去,農村地區大多照搬城市的高標準,如今地方標準出臺,對于舊設施改造和新設施建設都能起到一定的積極作用。
伴隨標準時代的來臨,農村污水治理的特殊性更應該被重視。在村鎮污水的項目建設中,應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標準和技術,同時多緯度定價考慮支付能力,盲目的執行高排放標準或者選擇復雜的、不適用實際情況的技術,必然帶來后端成本的上升,給原本緊張的財政再次施壓。同時應考慮到村鎮污水特殊性,瞬時水量抗沖擊性,設施穩定性也應項目采購中重要考核之一。
要構建一個完整的農污治理標準化體系,我們還有很多工作要去做,但是通過這些工作的不斷完善,未來行業一定會有一套完整的標準體系出臺,為農村污水治理設施的長效穩定運行提供有力的專業保障,使村鎮污水處理技術與產業逐漸規范化發展。